宣城公司注册商标的具体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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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公司注册商标的具体作用

作者:宣城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10 08:00:49

本月迪士尼米90大寿欢祝之余掀起来一阵版权到期的风波,美国国会曾两次为米奇LOGO形象版权登记修改延长期限,最终由原来的56年为作品面世后95年,“寿终正寝”的高龄老鼠已经多活39年。但是按照目前最新版权法,2023年米奇的形象设计版权将会失效,但是,米奇还是有出路的,那就是将其LOGO进行宣城商标注册。很多人就会问,LOGO设计是申请版权登记还是商标注册?首先,你得好好了解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的含义,保护对象,保护范围,才能把它们进行区别开来。

一、版权登记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在企业中,版权登记大多体现在商标的logo设计,产品的包装、外观设计方面,管辖机关是版权局。版权保护范围覆盖45个类目,任何服务行业和商品都受保护,登记简单,流程简单,成功率高,并且具有在先权利。

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指企业的LOGO选择商标法的类别进行某一项或者多项的登记,商标注册包括图形、文字、颜色、字母,可以是单个注册,也可两个或全部的结合,录属机构是商标局。商标权保护的是特定类别下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在注册的类目中具有非常强的保护能力。

三、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的同异经过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的LOGO同等获得我国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进行注册商标的LOGO,商标审查员只会检索商标数据库的,不会到版权局系统库中查询是否有在先、相同或近似的版权已经申请。同理,版权局也不会去查询商标系统中是否存在相同或在先的商标已申请。版权与商标和专利的一大区别就是,具有在先权利。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与他人在先版权权利相冲突的商标是可以被撤销和无效的。这一法律空隙容易导致logo在注册商标以后,如果没有同时进行版权登记,可能会被别有用心的人进行版权抢注,并且反告持有原商标的企业侵犯他的版权导致商标无效。

以上,小编认为企业的LOGO设计应该是申请版权登记和商标注册一并完成,因为商标注册保护力度大,但是时间长,在申请过程中就可以进行LOGO版权登记,多步防御。米奇版权登记到期了,形象一样可以申请商标注册,有了版权在先权力的保护,商标注册是板钉钉的事。

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商标的名称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商标名称会直观的影响到该产品给人的第一印象,那么名称怎么起比较好?能够增加商标的独特性,让商标更具有辨识度呢?

1、意义改字结合公司企业的市场定位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考虑,通过摘取企业名称中的字,再与具有一定的相关意义的字结合,就能得到一个能够体现企业文化和特色的商标。商标直观的反映出公司的名称,注册此类商标可以对企业产品起到一定的宣传效果。

2、增减字如果想要注册的商标在查询的时候发现已经被注册了,如果和已注册商标是在同类别的情况下,可以在该商标的基础上,适当的增加或者减少一两个字。

3、使用量词很多知名商标都使用了量词来命名商标,例如六个核桃等,量词体现了商标的灵活性,也更能直接的体现出商标的特点。

4、更换商标形式商标最常见的组合元素主要包括,文字,图形,数字等元素,如果中文商标无法注册,可以转化成中文的拼音或者是拼音缩写的形式。比如神童文具如果无法注册,则可以尝试SHENTONG或STWJ这种形式。

5、叠词改名选定企业所定位的行业,在关键词后加上叠词,使用叠词会使商标更显得亲近接地气。

6、灵活运用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能反映出一个企业的现状,在给注册商标起名称时,可以将能够体现出企业文化的词语运用到商标中。

1、发票:发票作为经济交往中基本的商事凭证,是记录经营活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因此,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然而,很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服务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或者简写商标名称,例如,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因而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因此,宣城商标注册人应该规范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服务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力的证据。另外,相对于以手工方式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管理和使用更加严格和规范,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合同(或协议):合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使用的有效证据。但是,很多合同(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特别是一些服务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3、广告物品:广告包括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显著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户外广告等,由于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报纸、杂志、各种会议、博览会、商品交易会等的宣传广告由于能够很好地提供时间、商标标识等重要信息,是更为直接有力的证据。

4、包装物: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很难作为直接证据被采用,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

5、产品检验报告: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材料:商标印制是商标使用的前提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材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使用的有力证据。但是在实际案例中,很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识实物,而提供不出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材料。这些商标标识实物由于无法确认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而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予以采信。因此企业在印制商标时一定要选择信誉好、经营范围包括“商标标识印制”的印刷企业。这样的印刷企业对于商标印制都有着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印制的时间、商标名称、印制委托人都有完整的登记和保管记录,开具发票、订立合同也比较规范,可以为商标的使用提供有力的证据。

在当前知识产权,特别是技术性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要,某项技术在某些时候是公民完成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这类作品统称为职务作品。其特征是: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对作品的使用应当属于作者所在单位的正常工作或业务范围之内。在我国,除法律特殊规定以外,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此为“一般职务作品”。

a.单位作品

即根据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的规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单位被视为作者,行使完整的著作权。

b.一般职务作品

除单位作品外,公民为完成单位工作任务而又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创作的作品,称为一般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c.特殊职务作品

这是指根据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主要是利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特殊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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