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可以赚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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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可以赚钱吗?

作者:宣城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6 08:29:06

专利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权利。专利授权后,受法律保护。其他人不能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如果非法使用他人的专利是侵权行为,他们必须承担侵权责任。申请专利可以赚钱吗?

1、通过转让方式将专利授予他人。专利转让是持有人经常交换收入的方式之一。特别是,个人爱好发明者,无法实施和使用该专利,将专利转让给需要它的制造商,这样它可以给持有人带来某些好处,同时仍允许专利实现其价值的机会成倍增加。一项普通专利转让,价格约为2至3000元。而一项高价值专利,转让价格可高达数万甚至数百万美元。知识产权转让的价格一般都很好。

2、使用许可证使用该专利。除转让外,从长远来看,专利可以继续通过向其他人许可获得一定数量的收入。但是,此时,持有人和商家通常需要签署专利许可协议,明确规定协议中的细节,达成共识,并使协议合法有效。为了防止持有人将来与对方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使用许可权只是专利的一部分。该专利的总体所有权基本上掌握在持有人手中。

3、将专利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作为一项有价值的专利,持有人此时也可以利用专利向银行抵押贷款,以换取一定的经济利益。根据每项专利可以发挥的价值,他们可以承诺的金额不会相同。基本上,当持有人提供贷款时,他或她将进行评估专利价值的过程。通过以往的经验,我们可以大致知道发明专利的价值一般高于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但是,其应用难度和工艺在所有专利类型中最高。

4、获得法律保护。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粗略地知道申请专利的一个优点是可以保护本发明。众所周知,只要公司的创新发明获得专利,他们就可以在一段时间内受到我们的专利法的保护。其中,发明专利20年,设计实用新型有效保护期为10年。

在此期间,除非获得许可,否则公司的发明很难被任何人使用,或者公司可以通过起诉来维护权利。以上是申请专利的四个方面。申请专利的企业不仅要看外观,还要具有实用价值,充分利用自己的专利。它可以作为“盾牌”来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也可以用作“矛”来侵犯竞争对手。此外,即使您想申请专利,也需要注意不要被拥有相同技术或产品的其他人先发制人地应用。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价值越来越受重视,我国注册申请量飞速增长,已连续15年位居世界第一。同时,宣城商标注册成功的难度也越来越大。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下称“撤三”)开始越来越广泛的被当做清除商标注册障碍的武器来使用,“撤三”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在长期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审查员发现,很多商标持有人存在有“重注册,轻使用”的倾向,他们甚至不知道“撤三”制度的存在。经常有人反映:“辛辛苦苦注册的商标还未使用就被他人提出了‘撤三’申请,自己注册的商标就像自己的孩子,不管用不用都是自己的财产,怎么可以被他人申请撤销?”

我国的商标制度是以注册为基础的,当事人通过注册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由于《商标法》不要求申请商标注册时必须已投入实际使用,因而,商标注而不用的现象频繁存在,造成了商标闲置。更有投机分子大量抢注、囤积注册商标,待价而沽,试图牟取暴利。众所周知,商标是一种有限的社会资源。商标持有人通过注册申请能够正当合法的使用注册商标,具有排他属性,属于私权的范畴。如果商标注而不用,就会占用社会资源,导致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冲突。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注册商标长期搁置不用,该商标不仅不会发挥商标的功能和作用,而且会妨碍他人注册和使用,影响商标制度的良好运转。

因此,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该项规定显然是为了弥补商标注册制度的缺陷,实现私权和公权之间的平衡。商标只有投入使用才会产生价值,真正地具有“生命”。注册后没有投入使用的商标,既不能成为企业商誉的象征,也无法吸引消费者的眼球,白白浪费了有限的社会资源。因此,《商标法》对“撤三”制度进行规定,就是为了促进商标的实际使用,清理闲置商标,抑制“注册积极,使用怠惰”的商标囤积现象。注册商标的数量大幅提升,反映了公众对商标的价值有了更为清晰的认识。但对商标的认识不能仅仅停留在商标注册的层面,更要有合理使用和保护商标的自觉意识,明晰商标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实现基本的识别功能,为消费者选择商品或服务提供指引。

综上所述,注册申请被商标局核准后,商标持有人要尽快将注册商标投入使用,千万不要抱着“注册下来就是自己永久财产”的错误观念,直到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后才追悔莫及。“撤三”制度的存在并不是为了惩罚,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商标使用,盘活闲置资源,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商标转让公司誓要剖析一番,关于商标的一些问题:对于每个企业来说时间就是金钱,不可能因为注册一个商标而去等待一年半的时间,想尽办法去缩短这个时间差,只有通过商标交易平台,看有没有符合自己产品企业的商标来进行转让,这样基本可以节约一半的时间,但是有考虑到公司的商标转让麻烦吗?

确实也是一个问题。其实对于公司的商标转让在整个转让过程中都是一样的,区别是在转让过程中需要多一份公司的营业执照而已,所以可以放心进行转让。在转让公司商标的过程中除了商标转让价格也没有什么区别,商标转让本身就是比较麻烦,除了时间周期长还有过程也是比较复杂的,随时需要关注商标转让的进展情况,在需要相关证明或者进入下一阶段的准备资料等等,所以转让商标一般都是通过代理公司进行操作。商标转让公司誓要剖析一番,还有其它疑问也可以随时与我们联系!

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商标申请过程中出现因有他人已经在先注册而被商标局驳回的情形时,商标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复审未通过的,可以通过行政诉讼予以维权。

宣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以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的行政诉讼中,商标申请人的诉讼主张只能就引证商标与所申请商标的异同提出主张而不能通过此行政诉讼主张自身拥有争议商标权的在先权利。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本条规定已经明确商标局驳回申请的法定理由只有“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所谓“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实际上指的是商标法明确规定的几种不予注册商标的情形,而对于“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指的是商标局在审核申请商标后向商标申请人作出驳回申请的同时所附带的引证商标。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从行政诉讼法的角度而言,商标局审核商标申请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经商标复审委员会依法复审后具有可诉性,但是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基本规则,行政相对人只能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实施诉讼不能随意扩大与具体行政行为无关的内容。实际上商标在先权利,例如著作权、域名权、名称权等均属于民事权利的范畴,已经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上述权利的,应当由权利人通过民事诉讼予以维权,该争议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司法实践中,也是按照此规则运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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