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商标注册除了商标查询还有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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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商标注册除了商标查询还有哪些程序?

作者:宣城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9-18 08:20:50

随着全国政策的开放,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在创业,在这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年代,谁掌握了好的资源,谁就有了主动权。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在商品和消费者之间建立识别通道,企业通过商标宣示身份和宣传商品。那么商标既然这么重要,肯定要商标注册申请人大费周章才能注册完成的,如果轻而易举的就能得到,那商标的作用就没有太大了。很多老板都知道商标注册前要做查询工作,但是,接下来还有哪些注册程序老板们一无所知,亦或者各个程序混乱不清,那么,今天注册公司平台小编就跟大家说说宣城商标注册除了商标查询,还有哪些程序?如果您把商标注册交给注册公司平台去做,我们的操作程序是这样的:

1、商标申请。我们这边查询确定后做材料,需要您盖公章确认和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收到材料当天报件,第二个工作日可以给您商标申请号。

2.商标受理通知。商标局会在1—2个月左右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这就说明商标已经开始受理了。证明申请文件已通过了商标局的形式审查,这个时候可以打TM标使用。

3、审查阶段。商标审核分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时间大概为8—9个月。每一个商标申请的受理通知书上都会有一个单独的商标申请号,商标实质审查阶段是按照排号的顺序进行审核的,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提前审核;

4、公告期。实质审查完毕后,通过实质审查的由商标局发布初步审定公告,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期间没有异议就可以顺利进行下一阶段了;

5、商标注册证书。自发布注册公告之日起约1-3个月证书制作时间,然后就可以取得商标注册证。

11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湖北商标受理窗口正式启动运行。湖北省境内及周边省份的各类市场主体(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想要申请注册商标,都可直接到该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据悉,该受理窗口是全国受理商标注册申请的15个地方试点窗口之一,主要负责接收、审核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商标注册申请,确定申请日、代发商标注册证等,同时也提供商标注册申请相关业务的咨询、查询等服务。   

窗口为申请人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提供了极大便利,但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如有补正、驳回、异议答辩、撤销、争议、提交商标使用证据等后续事务,国家局是以通常的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还是先通知受理点,然后再由受理点再通知申请人,目前未见具体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据推测,对商标注册申请之后的上述后续事务的通知事宜,国际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申请人的概率较高。如果以这种方式通知,则对申请人能否顺利获得商标权利、有效维护商标权产生一定影响,申请人极有可能因为收不到或因为地址变更无法收到通知,而无法获知相关信息,因此也无法及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而如果通过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基于商标代理机构长期市场洗礼下的优质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均能通过电子申请方式当天快速提交申请,次日下发商标受理号。后续相关通知文书,国家局均会直接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如果代理机构怠于通知,申请人还可基于委托关系追究代理机构的责任,这种方式更加快捷、高效、安全。

在商标注册必需要了解商标与商品广告和装潢。从商品营销的角度看,无沦商标,还是广告和装演,都属于背销手段,都 是以促销商品为终极目标的。但是商家使用商标的直接目的却是与广告和装演 完全不同的。商标的直接功能是为了让消费者能够从众多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中 区分出自己的商品。而广告的直接目的则是为了让消费者从商品的内在质量和 外在形象上接受某种商品,并且在消费者心目中建立起该种商品与特定的商标 或者厂商之间的联系。

商品装演的作用可以体现为通过对商品及其包装的外在 形象加工处理,从而渲染、烘托出该商品的内在品质,以刺激消费者的购买 欲。而商标则仅仅具备区别作用。可见商标与广告和装演在商品营销过程中所 起的作用是完全不同的,他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为商品的营销服务。从法律的要求上看,商标与广告和装演确有众多不同之处。依照法律,商标一般不得直接描述商品木身,如商品的质量、功能等。即使所描述的均为真 实情况,依照商标法也是不允许的。

因为商标的直接功能是区别,故而要求其 图案必须具备“显著性”。直接描述商品本身显然会大大地削弱商标的区别功 能。而广告或者商品装淡则往往需要着力渲染商品的质量、功能等,甚至于允 许在一定程度上采用艺术夸张的手法.比如,某女性用护肤品的广告中用“今 年二十,明年十八”一语来描述少女在使用该护肤品后的效果,便是一种艺术 夸张的手法。在法律上广告或装淡没有“显著性”的要求,因此在法律规定的 限制性条件方面较之商标相对宽松。从法律保护的方式和力度看,商标与广告、装淡也有着很大的不同。通 常,一些具有独创性的商品广告或装演还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的。这种保护的直接效力是针对广告或者装淡本身的。这种保护显然不能延仲 到广告和装淡所宣传的商品。而商标权所保护的是特定标志与相关商品间的联 系,任何破坏这种联系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可见,二者的法律依据及权利 指向的对象分别具有全然不同的性质。当然,现实中一些确有显著特征的广告 或装演也是可能转而成为商标的,尤其是那些在使用中产生了“第二含义”的 广告或者装演。但此时仅仅是权利指向的对象的竞合,其权利及其内容仍然是 完全不同的,因为其各自依托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

申请人依据《商标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所需的所有文件或按《商标规则》的规定对申请文件予以补正之后,香港商标注册处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符合注册规定进行审查。依据《商标条例》第11条的相关规定,若商标申请遇以下情形,则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将被拒绝,没有申述或补正的机会,这些情形就是商标注册被驳回的绝对理由。

第一,申请注册的标志不符合商标涵义。依据《商标条例》第3条的规定,商标是指任何能够将某一企业的货品或服务作出识别并能够藉书写或绘图方式表述的标志,包括文字(包括个人姓名)、征示、设计式样、字母、字样、数字、图形要素、颜色、声音、气味、货品的形状或其包装,以及上述标志的任何组合。此外,及时某一标志是用于某一企业的贸易或业务所附带的服务,该标志仍可构成商标,不论该服务是否为金钱或金钱的等值而提供的。

第二,欠缺显著特性的商标,纯粹由可在行业或业务中用作指明货品或服务的种类、质素、数量、原定用途、价值、地理来源、生产货品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或货品或服务的其他特性的标志构成的商标,以及纯粹由在现行的语言中或在有关行业的城市和已确立的做法中已成为惯用的标志构成的商标。但这些商标若在注册申请日前已因其付诸使用而实际上具有显著特性的除外。

第三,任何标志若纯粹由以下所述形状构成,则不得就货品而注册商标:因该货品本身的性质而产生的形状、为取得技术上的成果而需有的该货品的形状、赋予该货品重大价值的形状。

第四,违反广为接受的道德原则或相当可能会欺骗公众的商标。

第五,任何商标根据或凭借任何法律遭禁止在使用或任何商标注册的申请是不真诚地提出的,则该商标不得注册或在其遭禁止使用或在其注册申请是不真诚地提出的范围内不得注册。

第六,如任何商标是由以下项目所构成的或载有以下项目,则该商标不得注册或在其以下项目构成的或载有以下项目的范围内不得注册:国旗或其设计式样、国徽或其设计式样、区旗或其设计式样、区徽或其设计式样。其他违反国徽或某些国际组织的徽章使用规定的商标也不得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若商标注册申请是就某些货品或服务提出的,而拒绝注册的理由只就该等货品或服务中的某部分货品或服务而存在,则该项拒绝只适用于该部分货品或服务。对于有意在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而言,在向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之前,务必要认真判断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有《商标条例》所规定的上述拒绝注册的情形,尽早做好商标申请注册前的准备工作,提高在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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