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商标注册的三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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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商标注册的三大“秘密”

作者:宣城聚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31 08:46:10

商标注册是一个既复杂又漫长的过程,注册商标的艰难也体现了商标的价值所在。商标的价值需要积累,一般情况下,商标的使用年限越长,商标的价值就越高。代办商标注册多年,部分商标注册人将商标注册办理交给我们进行办理时,也抱怨说商标注册太麻烦,也搞不懂该怎么注册商标。虽然商标审查的主动权在于商标局,但这并不意味着申请商标注册的企业及个人无计可施,可以根据商标注册规则,想办法来缩短宣城商标注册时间的。现在小编就来向您透露宣城商标注册的三大“秘密”。   

(一)商标查询工作不可免   商标近似查询是商标注册环节中重要环节,但是很多企业自己到主管部门申请商标注册时,由于没有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因此注册失败,所以企业最后会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想要成功注册商标,首先要清楚什么是商标查询? 商标查询是指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通过查询商标局商标登记注册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已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的一个重要步骤。通过商标近似查询,能有效地规避商标近似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将有效减少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可能,为企业及个人节省驳回复审时间,从而大大缩短商标注册时间。          

(二)材料准备需齐全   在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之后,商标局首先会对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为期3个月的形式审查,也就是审查企业的申请人资格,以及提交的各种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规范,对不符合要求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将发出补正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补正,重新提交符合规范的商标注册申请,而严重不符合规范的,商标局还将作出退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日期不予保留的决定。   

在此提醒大家,只有通过了形式审查,商标注册申请才可进入下一流程,因此企业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要认真准备文件材料,以应对形式审查环节。减少形式审查环节可能出现的人为失误,将大大缩短形式审查时间,从而有效减少整个商标注册所需要的时间。

(三)组合商标分开注册   组合商标虽然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花费少等优势,但其作为一个整体组合注册时却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因近似而造成的被驳回风险也更大。 我国对组合商标采取各构成要素单一审查的方式进行审查,构成组合商标的文字、字母、图形等要素均要保证不与他人已经注册或正在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才能通过审查,也就是说,商标局对一个包含文字、字母和图形的组合商标进行实质审查时,需要将文字、字母和图形分开,单独进行审查,这就相当于增加了几道审核环节,于无形之中延长了商标审核时间。   

充分了解《商标法》的相关法律条规将有助于商标注册者判断商标近似状况,减少商标被驳回风险。如果没有丰富的商标注册经验,对这些法律条款不了解、不熟悉,建议您找一家信誉好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既能节省注册时间,还能提高商标注册率。

注册商标关键的一个步骤就是商标设计,商标是作为一种可识别的符号而存在的,它所体现的必然是企业、知识产权代理产品和用户需求三个方面的内容。

商标注册设计者要关要通过调研和考察来为自己的设计提供尽可能多的背景资料。

商标设计应该尽量简约,一个成功商标设计作品.绝不能繁杂。同样的商标设计的符号性的表达方式并不是大块文字的解说。企业商标很可能要在大量的媒体上使用,这样一个设计复杂的商标要付出的成本是高昂的。同时海重的企业、海勇的同产品韶具有各目独特的商标,这些商标形成符号的海洋。说了这么多,商标设计要准确的与客户达成一致的意见,产生共鸣,看一眼这个商标就可以让大家记得住,这种才起到了商标的作用。

通过以上几个方面的介绍我们巳经了解了商标的基本理念为未来的商标设计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第一种,企业客户向商标设计师所要做的不仅仅是客户的层面,更要考虑到客户的因素,总之要综合方面考虑,最后能取得比较好的设计效果。

第二种,商标设计师的工作是从综合角度出发,终究还是要让整个设计过程与客户紧密联系的,这样做才能设计出一个好的商标。

1.请求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开始审定,予以布告。 

2.请求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许同别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现已注册的或许开始审定的商标一样或许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请求,不予布告。 

3.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请求人,在同一种产品或许相似产品上,以一样或许近似的商标请求注册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请求在先的商标;同一天请求的,开始审定并布告运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别人的请求,不予布告。 

4.对开始审定的商标,自布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能够提出贰言。布告期满无贰言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 

5.请求商标注册不得危害别人现有的在先权力,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别人现已运用并有必定影响的商标。 

6.对驳回请求、不予布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告诉商标注册请求人。商标注册请求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决议,并书面告诉请求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7.对开始审定、予以布告的商标提出贰言的,商标局应当听取贰言人和被贰言人陈说现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决。当事人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定委员会请求复审,由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裁决,并书面告诉贰言人和被贰言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定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能够自收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8.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局做出的裁决不请求复审或许对商标评定委员会做出的裁决不向人民法院申述的,裁决收效。  

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布告;经裁决贰言建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经裁决贰言不能建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请求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时刻自初审布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核算。

9.对商标注册请求和商标复审请求应当及时进行检查。 

10.商标注册请求人或许注册人发现商标请求文件或许注册文件有显着过错的,能够请求更正。商标局依法在其职权范围内作出更正,并告诉当事人。 

前款所称更正过错不触及商标请求文件或许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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