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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商标注册的难度越来越高吗?
最近这些年来,我国的商标被不断的大量注册,从而导致了宣城商标注册的难度越来越高。由于宣城商标注册很困难,很多企业迫于无奈都去选择购买商标,而现在市场上商标的价格是非常昂贵的,这无疑给企业增加了额外的负担。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提高我们的宣城商标注册成功率了吗?
绝招一:商标的近似查询要仔细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只要我们用心留意,不难发现导致我们注册商标失败最常见的原因便是:因商标相同或者与他人的近似而导致的商标注册失败。所以在我们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需要仔细检查和您商标比较相似的情况。企业或者个人可通过登录商标局指定网站进行商标查询,通过商标登记注册的情况,了解准备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近似,这就会大大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绝招二:商标取名要有诀窍商标,对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好的商标名称可以帮助企业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甚至有可能决定着企业的长远发展,但是,不是所有高端大气上档次的名称都可以作为商标被注册。企业要是使用了国家名称、国徽、等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缺乏显著性的名称作为商标注册,那么将无法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最终导致企业商标注册失败。因此,企业在选择商标名称的时候,要考虑到名字好听、好记、具有显著性等问题,这样才能顺利通过商标局的审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绝招三:商标类别要准确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类别是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商品及服务分为45个大类别和若干小项,企业或者个人需要尽可能谨慎、准确地选择商品或服务所属的类别,明确指定该商标的保护范围。如果申请的类别不对,不仅商标无法起到维护企业和个人合法利益的作用,在商标注册时也有很大可能这个问题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绝招四:组合商标需要分开注册文字、图形、字母、数字、声音等要素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其中,单纯的使用其中一种要素作为商标申请的叫做单一商标,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叫做组合商标,比如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等等。组合商标具有图文并茂、形象生动、易于识别等优势,组合商标大大节省了分开注册的费用,因此得到了企业和个人的广泛认可与使用。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只要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造成了相同或近似,那么整个商标都将被驳回,最终导致商标注册失败。
绝招五:商标驳回复审要及时造成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有很多,除了来自申请人自身的主观原因,在商标申请过程中也客观存在着很多无法避免的原因,如查询的空白期、商标审查的主观性等等,企业或个人难免会遇到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的情况,但这并不代表商标无药可救了。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收到通知的15日之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企业或个人在接到了商标被驳回的通知后,要及时做好驳回复审的准备。时间就是金钱!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是企业发展的必须品,所以企业很需要一个商标来表示自己的“身份”;因而出现了企业商标购买事件,有买卖就会有风险,企业在购买商标过程中,这些法律问题要谨记! 购买商标,流程中的签字、盖章、做登记是保障,一定不能少: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4、商标转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5、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在购买商标的期间,不是做好这几项就能防止风险的,买方也要做好下列审核确认工作:
1、要确认商标所有者是否还存在?
商标所在企业是否已经注销?如果是个人,个人是否已经死亡。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已满一年,那商标的所有权便消失了,这样的商标是不能购买的。
因此,转让中所作的声明公证便是确认所有人是否还存在的最好方法。
2、确认商标的状态和商标所处的注册阶段。
有些商标是在初审公告期、公众异议期、复审期间等,会严重影响商标受让后的价值评估。商标代理机构一般不建议购买这样的商标,因为这种状态的商标不能保证能够成功转让到买方名下,或者说将会处于权利不稳定状态。
但是,如果买方看中了该商标,商标代理人也会根据情况进行建议,价格也会有所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不同的建议。商标的状态可在国家工商局官方网站上查询,买方也可以实时登陆网站咨询赞标商标转让网的工作人员。购买商标最好上专业的商标转让网站。
3、确认商标是否许可他人?是否被质押?
这些情况最好委托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确认商标在转让之前是否已经许可他人使用,并且时间尚未到期,或商标在转让前已经被质押抵债或已经被转让。
为进一步规范商标审查标准,做好商标审理工作,服务企业,促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商标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的审查标准明确如下:
第一部分 法律依据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应当依照《商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具体为: 一、《商标法》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二、《商标法》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三)缺乏显著特征的。
第二部分 含“中国”字样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申请人及申请商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的,可予以初步审定:
一、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
二、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名称或者该名称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三、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主体之间具有紧密对应关系。
四、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应与核定的经营范围相一致。
第三部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过程中,商标申请人可以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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